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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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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书籍名:《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    作者:石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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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足协曾多次对媒体出台类似的处罚措施,但都没有这次严厉。几个小时后,处罚决定就生效了:该报正在海南采访国家队的记者,和在西班牙帕尔马斯采访国奥队的记者,都致电报社称,中国足协已经取消了他们的采访资格,不准他们再进行相关的采访。第二天,也就是1月10号,正在海南采访国家队集训的《足球》报记者被请出了场外。此时,互联网上关于这件事的讨论已经是沸沸扬扬。讨论的焦点不是《足球》报的这篇报道是否失实,而是中国足协到底有没有权力取消一家媒体的采访资格,这一事件自然更是引发了众多球迷的关注。有群众认为,足协取消《足球》报采访资格应该是违反法律的,报纸有发表新闻的权利。我们常看到外国报道欧洲足协,如果有侵权,人家一般只是跟媒体打官司,而不会采取封杀。像中国足协封杀一个媒体的采访权,这个行为有点太极端了。有球迷指出,我对中国足协这种做法挺不理解的,他们的做法有点太武断了。大多数观众和球迷对此表示抗议。〖HT〗作为嘉宾,身为全国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王维忠教授马上毫不客气地指出:“我觉得中国足协作出这样的决策,真是有点太霸道了!因为他们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作为法学家的贺卫方教授也指出,宪法第25条明确地规定了我们有言论、新闻、出版方面的自由。这样一个政治性的权利,在一个国家的整个的权利框架中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明确地规定不允许对于批评它的公民进行打压、报复。这种非常明确的规定告诉我们,国家法律非常清晰、非常严格地规定人民有对于国家机关或者说公共机构的所作所为进行一种坦率地、直接地甚至是非常严厉地批评的权利,对这样一种权利是不得封杀的。

            央视敬一丹舆论监督专访(2)

            中国足协采取这样一个措施的确是做得太过了。此事如果不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我相信会产生一系列的弊病,第一个弊病是会妨碍《足球》报对足球领域的报道,会妨碍热爱中国足球的知情权,侵犯知情权是非常严重的行为;第二个危害就是,如果像中国足协这样的机构也可以采取如此的措施随便封杀一家报纸,如此一来就会形成惯例,那么今后各个机构都可以群起效尤,那将会很可怕。我们要警惕这种可能的连锁反应,所以此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敬一丹接过话题说,在其他的行业、其他的地方都曾经出现过新闻媒体的权益受到影响,甚至记者本人受到伤害的事。

            敬一丹颇为感慨地指出,从上面这些事件中,不由让人们产生一种联想,我们记者的权益和媒体的权利,为什么在这些年来屡屡地被伤害呢?

            敬一丹:我们常看到这种现象,当记者被伤害的时候,如果处理的话,只是按一般的治安事件来处理。可是,当我们的公务员,特别是司法人员如果在执行公务中人身被伤害的话,就会按妨害公务罪去处理,那么我国现行法律是否有具体规定,对记者权益依法进行保障呢?王维忠:这很不公正,也不公平。可以说,我们的法律没把新闻记者的权益当回事。贺卫方:对于妨碍公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妨碍新闻记者采访,侵害记者正当权益的行为,现有法律法规中却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记者维权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敬一丹:是的,2003年被有些人称为“记者挨打年”,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再来看《足球》报这件事情,好像就有了某种参照。那我们的话题,再回到《足球》报这个事情本身来,现在双方的争执仍然在继续,球迷们的议论也在继续,但是双方争执的焦点在哪呢?针对中国足协的处罚决定,《足球》报认为报道并未失实,在随后出版的报纸上,用12个版面对中国足协的处罚进行了探讨和质疑。面对《足球》报强硬的态度,中国足协处罚的态度同样强烈,他们认为《足球》报严重失实在先,拒不道歉在后,依然认为自己的处罚是正确的。中国足协常务副主席阎世铎,对处罚决定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他认为,我们只是说不欢迎它采访,中国足协主办的一些比赛并没有取消它的什么其他的资格,国外的比赛,其他人搞的比赛都可以采访。但《足球》报总编谢奕指出,按照足协的逻辑,那么反过来,谁或者哪个机构认定他们的联赛,他们的产品是严重失实的,那么它就可以取消他们这种见报的资格或者是被报道的资格,他觉得同样是不成立的。如果中国足协对他们取消《足球》报采访资格之事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态度的话,他们会起诉中国足协。双方的争论还在继续。业内人士认为,争论已经超越了足球的范畴,折射出了关于媒体和舆论监督的一些问题。

            王维忠:新闻媒体对于反腐,或者是对于违法违纪的人来说,威慑力是太大了。我觉得现在很关键的一个问题,在现行法律上应该进一步明确有关问题。贺卫方:比方说,国家机关是否有权力在某些时候封杀记者、封杀媒体,我们发现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我们需要在宪法之下,应当有许多具体的法律规范,来丰富宪法的内容,从而使得许多问题具体化。……

            敬一丹:我们注意到,王教授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一直很关注媒体所进行的舆论监督,曾经还在去年“两会”上提过相关的议案。王维忠:对,十届一次会议的时候,我就提出了一个监督法,要让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有法可依。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认为制定新闻监督法,保障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正当权益,为记者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是我们社会的需要。……

            敬一丹:马上要开“两会”了,大家都特别关心现在人大代表在做什么,比如说王老师,今天我们所探讨的这个问题,这您会带到“两会”上去吗?王维忠:在开会期间,我将会联合一批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新闻监督法,保障记者和新闻媒体的合法权利,让记者有知情权、合理怀疑权、记者的采访权以及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权利,这些都应该写。我们国家应该制定一部法律,明确地规定出来,这样才能保证新闻媒体正常地实施舆论监督。同时,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也应该出台相关的规定,法院既然对新闻媒体这么支持,那么新闻媒体屡受这种非法打击和阻挠,能不能先制定一部司法解释,用来调解这些问题呢?在今年“两会”上,我准备调研这几方面的实际情况,准备写一份详尽的议案,同时我更会联合其他的人大代表一起为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发出呼吁……

            看完这期节目,我热血沸腾。这当然不只是因为我这位新闻人好不容易看到了有关舆论监督的话题,更是因为王维忠教授身上那凛然正气感动了我!十多年的记者生涯中,我曾接触过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但我还是第一次通过电视看到一位人大代表能如此态度鲜明地为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权益问题大声呼吁。同时,我不仅深深为王教授身上那股独有的东北人的直截了当和豪爽所吸引,更为他身上那股敢为人民说真话的正气而感慨。他能旗帜鲜明地在电视传媒上大力支持新闻记者,那么他肯定是一位敢作敢为的正义之士,他肯定是一位关注新闻记者权益的代表。

            央视敬一丹舆论监督专访(3)

            我一直在为我的自诉案而苦苦申诉,那么,现在我的这宗被北京法院拖了几年的自诉案是否可以请求他关注一下呢?窗外,咆哮了大半天的沙尘暴不知何时悄无声息了,尽管外面还是一片阴沉和混沌,但惨白的太阳似乎已从灰暗的云层睡醒过来,终于把耀眼的光芒投射到春寒料峭的大地上。

            

            为冤屈记者仗义执言(1)

            有关王维忠教授的情况,我以前只是看过有关报道,但具体情况还真不知道。晚上,我不顾外面寒风呼啸,急匆匆寻到附近的一家网吧,在百度上搜索人大代表王维忠的有关资料。很快,我就了解到有关这位人大代表的相关情况:王维忠,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在2000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他提交了7个议案,其中有3个被采纳,2001年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他提交的8个议案中有4个被采纳。2003年“两会”期间,他又提交了“建议修改《义务教育法》”等12个议案,其中“关于制定‘公务员法’的重大突破的议案”引起了众多代表的关注。《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及央视等国内数十家新闻媒体都报道过他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勇为平民百姓仗义执言的事迹。他在提交给人代会的“制定‘新闻监督法’议案”中,专门提出要维护舆论监督,受到全国广大新闻工作者的瞩目……从网吧出来,已是深夜时分。通州城区行人寥寥,一阵寒风令我不由哆嗦着捂紧了上衣,但我的内心却陡增了暖意。我决定请求王维忠代表在百忙中关注我的自诉案,请这位敢说真话的人大代表主持正义!第二天上午,我通过114查号台查询到王维忠教授单位的电话,随后查到了他家的电话,当天晚上,我拨通了王老师家的电话,他听完我简单的叙述后,义愤填膺地说:“普通老百姓因为冤情来找我们人大代表申诉的很多,但像你这样为民请命的政法记者因为新闻而引出刑事自诉案还是第一次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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