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同样,他对当时人们多称白居易的文学理论为"现实主义诗论"且给予极高评价的做法,也是持保留态度的。他在《新诗话》中认为,白居易继承了汉儒以"美刺"言诗的传统,"强调用诗歌来批评当时的社会和政治","这种理论当然是进步的","正是由于这种理论,他才写出了那些讽谕诗";"但他的这些理论也有缺点,就是把诗歌的作用和诗歌的题材范围看得比较狭窄了一些"。他在该文中还特地指出:"现在有些著作把白居易关于诗歌的理论称为现实主义的理论,有的甚至说是全面的现实主义的理论这并不恰当。"在他主持下由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集体编著的《中国文学史》在评价白居易诗论时也部分地贯彻了这种思想。他们既肯定了白居易的诗论"基本上符合现实主义的诗歌理论",同时又指出"他所谓的'核实',同我们今天的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也还有区别"。何其芳以及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著的《中国文学史》中的这些观点,为后来八十年代学界对白居易诗歌理论和创作成就的重新评价和新一论争打下了伏笔。
从七十年代末开始,学界开始对五六十年代对全面肯定白居易诗论的做法进行反思,产生了不少对之作客观、深入分析的文章。
尤其注意的是,五十年代以来,白居易新乐府一直被视为中国现实主义诗歌的典范,而这一运动的性质及其创作和理论的缺陷却得不到必要的研究。陈贻焮在《从元白和韩孟两大诗派略论中晚唐诗歌的发展》文中第一次对这一运动产生的背景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在详细分析当时政局和思潮的基础上,指出白居易的新乐府讽谕诗实质上是"谏官的诗",是他们在进行政治改革中面谏、上书奏之外的一种有力补充。基于这一认识,文章对讽谕诗中虚美王政的糟粕,以及新乐府理论中政治标准和艺术标准过于窄狭的弊病,和新乐府创作"程式化"的表现方法进行了辨析,认为过于看重狭义的政治目的――进谏,便会忽视生活体验,难免把诗歌当作他们政见的"单纯的传声筒",因此严格说来,这种现实主义是不完备的。
霍松林在《白居易诗译析·前言》中,虽然首先肯定了白居易"提出了诗歌以反映民间疾苦,表达人民情感为职责的现实主义理论",但也又指出白居易诗论"把'为民'和'为君'混为一谈,这给他的创作带来了局限。"敏泽在《白居易的诗论》中也认为,白居易的诗论"带有鲜明的、具有进步倾向的功利主义,它要求文学要有强烈的讽谕、美刺、比兴的原则;要有强烈的现实主义精神或现实性",但是他的"为君、为臣、为民"而作的文学纲领,"从根本上说仍然是为了维护封建主义的政治统治","这就是他的理论和创作上的局限性"。褚斌杰也指出,白居易的一些"符合于现实主义基本精神的文学主张,既反映了他为生民疾苦而呼吁的心愿,也是对当时脱离社会现实的文风的一种改革,在我国现实主义文艺理论的发展上,作出了重要贡献";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对文学的功能的理解过于狭隘",因而导致"只看重或肯定那些直接歌颂社会政治的作品",对从屈原到李、杜等伟大作家,"都采取了贬低的态度";白居易主张"系于意不系于文",甚至主张"直歌其事",这是其政治讽谕诗的长处,但也影响了这部分诗歌的艺术性。
八十年代中期,学界曾经展开过对白居易诗论是否可称为"现实主义理论"、是否具有进步意义等问题的讨论。这次讨论是从裴斐的《白居易诗歌理论与实践之再认识》一文开始的。他在该文中不同意对白居易的诗歌理论评价太高,认为白居易"对诗歌社会功能的认识比孔夫子更狭隘","比汉儒更加无视诗歌本身的艺术规律",白居易诗论在历史上"了无影响","原因即在于这种理论同我们民族诗歌的经验是直接违背的"。基于这种认识,他不同意把白居易的诗论视为现实主义理论。
裴氏此文发表以后,立即引起了学界的关注,许多学者发表文章与之进行商榷,如吴调公的《关于白居易评价问题》、王春庭的《白居易评价之我见》、潘世秀的《白居易的现实主义诗歌理论》均充分肯定了白居易诗歌理论的积极意义和历史地位。
在这次讨论之后,又有一些学者指出,不能简单地、脱离历史地评价白居易诗歌理论,而应客观地、历史地、公允地地看问题。所以八十年代中后期发表的一些评述白居易诗论的文章,持论就比较全面和辩证。如袁行霈的《白居易的诗歌主张与诗歌艺术》就对白居易诗论的成就和局限作了比较深入而审慎的分析和评价。他首先指出,白居易的诗歌主张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它"主观上虽然是维护封建统治,客观上却有利于反抗封建统治的斗争"。其次,对诗歌与现实关系,以及内容与形式关系的说明,是白居易诗歌主张的精华。"杜甫并没有提出反映人民疾苦的主张,这个主张是由白居易明确提出来的。前有杜诗的榜样,后有白居易的主张,这就为后世诗人指出了一个新的方向,为诗歌创作开拓了一个新的天地。"但是,白居易在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上,有两点认识"是不恰当的":第一,他在强调内容真实性的时候,没有把艺术真实同生活的真实区别开来,"诗歌变成真人真事的报导,甚至失去诗歌的特点,使之近似押韵的奏章了";第二,"白居易首先强调诗歌的思想内容是完全正确的,但对艺术形式却重视不够。这可以说是从元结到皮日休整个中晚唐现实主义诗论的缺陷。"
不久以后,霍松林也撰文指出,白氏"讽谕的诗歌理论有什么缺点是应该讨论的,但其对社会、对政治、对人民所体现的强烈的责任感,却是值得肯定的。
九十年代以后,学界对白居易诗歌理论的探讨更为深入了。如张少康在《儒家民本思想和白居易的诗歌理论》中就指出,白居易的"救济人病,裨补时阙"的诗歌创作主张和"不惧权豪怒,亦任亲朋讥"的创作态度,既是对儒家民本思想的继承和发扬,同时也是对儒家文学思想中保守方面的重大突破。他并没有受《毛诗大序》的"发乎情,止乎礼义"、"主文而谲谏"等的局限,是不符合儒家"温柔敦厚"的"诗教"原则的。"白居易的诗歌创作和诗歌理论最有价值的地方,正是在于他能够'为民请命',勇敢地揭发现实的黑暗,'意激'、'言切'而不囿于'温柔敦厚'的'诗教'传统,这对后世诗歌创作和诗歌理论批评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又如贾文昭在《白居易论诗的审美特性》中对人们很少注意的白居易有关诗歌艺术性的论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他认为:"白居易不仅重视并强调诗的政治功能,对诗的审美特征也是非常重视的。在他的许多诗文中,都论及了诗的审美特征,诸如感情问题,语言问题,声律问题,比兴问题,形神问题,巧拙问题,趣味问题,等等。"
美学观 八十年代以后,由于受到"美学热"的影响,人们对白居易的艺术审美观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讨。如蹇长春的《白居易诗论的美学意义》、刘世忠、朱企泰的《白居易美学思想分析》、张继兴的《白居易中和美思想简论》、陈铭的《白居易诗以俗为美的审美观》、张健永的《白居易音乐美学思想初探》、田岛、李秀莲的《白居易音乐美学思想》等。其中张继兴文认为,在诗歌美学理论方面,白居易明确地倡导诗歌创作要表现人民的疾苦;强调了感情在诗歌创作和欣赏中的作用,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中和美"的诗歌美学理论。文章从"内美和外美"、"客观美和自然美"、"审美观的相对性"、"艺术和现实的关系"等方面,分析了白居易的"中和美"思想。田岛等文认为,在中国民族音乐美学思想史上,白居易的音乐美学思想是有其突出的时代意义的。但是,长期以来,学界只注重其诗歌美学的研究,而忽略了对其音乐美学思想的研究。他们结合中国民族音乐发展史和唐代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从音乐审美活动的情感特征和教化功能两个方面,探讨了白居易在继承和发展中国民族音乐美学思想上的突出贡献。
五、诗歌创作综论
近百年来,学界对白居易诗歌创作的研究取得了十分可观的成绩。在本世纪上半叶,有人对白居易诗歌艺术进行概论性的分析和评价,也有人对白居易诗歌中特定题材进行探讨,更有人对白居易的诗歌名篇进行笺证。五六十年代,学界着重分析白居易诗歌中的现实主义精神,开始对《长恨歌》的主题进行讨论。文革之后,学界除了继续对白居易诗歌的艺术成就和局限进行讨论,继续深入探讨《长恨歌》的主题和艺术,还扩大了研究领域,对白居易的闲适诗、诗歌的格律和形式、白居易诗歌理论创作心态展开研究,产生了不少角度新颖、视野开阔、立论新警的文章。
诗歌成就总评和诗歌艺术总论 在本世纪上半叶,学界几乎都对白居易的诗歌创作成就持肯定态度。
如曾毅的《中国文学史》说,白诗尚坦夷,言人所欲言,能沁人心脾,耐人吟讽,如水之荡荡,或伤于平浅,然其抗垒前贤,特开生面,于文学上皆可大书特书。顾实的《中国文学史纲》也指出:"盖当时之诗,竞拟魏汉,甚者至肖诗之雅颂,强自鸣高而自炫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