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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文学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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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书籍名:《隋唐五代文学研究综述》    作者:杜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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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维的诗文中,说过自己曾隐居终南,又说自己曾在辋川隐居过。陈贻焮《王维生平事迹初探》提出王维隐居终南,在开元二十八九年之后,天宝三载之前的三四年间;而始隐辋川,则当隐终南之后,天宝七载之前,后至天宝十五载安禄山陷长安前,曾有较长时间住在辋川,有时又较长时间离开辋川,乾元元年后遂不复在辋川。陈铁民《王维年谱》大体从之,并有所补证,认为王维隐终南,在开元二十九年之后,天宝二载之前,隐辋川最晚始于天宝三载。尽管在具体时间上略有出入,但认为隐居终南和辋川,是王维后期的事,二人是一致的。

            然王达津《王维生平及其诗》将王维隐居终南和辋川定在自济州归后到开元二十一年之间,但他未出示证据。

            杨军先是在《王维诗文系年》中推断王维自济州重返长安,本拟偶时哲以图进取,无奈谶纬祸起,汲引路断,又遭丧偶之不幸,遂退隐终南,并依大荐福寺道光禅师受教,时在开元十六年以后不久。后又在《王维生平的若干问题》中说王维隐居终南在开元十六年王缙中高才沉沦草泽自举科以后不久。

            陈允吉的看法与上述学者均不相同,他在《王维"终南别业"即"辋川别业"考――兼与陈贻焮等同志商榷》推定,王维的蓝田"辋川别业"的具体位置当在终南山东缘北麓,和终南山相当靠近;同时,按照当时人对蓝田一带地方的称名习惯,完全可以把"辋川别业"直截了当地呼为"终南别业"。文章还分析了王维《终南别业》诗和《唐诗纪事》的有关记载来证明"辋川别业"就是"终南别业"。如果此说成立的话,王维初隐终南之日,亦即始居辋川之时。唯王维任右拾遗前为全隐,后为半官半隐。

            对于陈允吉这一新说,陈铁民在《王维生平五事考辨》中进行了反驳,他认为陈允吉文中所论只能说明王维诗中的"终南别业"有可能即指"辋川别业",尚不足以证明"终南别业"就是"辋川别业",他又举出多条材料证明王维的隐居终南和隐居辋川并不是一回事。他最后说,王维隐居终南的时间,更确切地说,应在开元二十九年春自岭南北归之后、天宝元年官左补阙之前,历时约一年左右。

            和陈铁民一样,张清华也在《〈王维年谱〉证补》中对陈允吉的新说予以反驳,明确表明自己同意陈贻焮和陈铁民的说法。他在后来出版的《王维年谱》也将王维始隐终南的时间定在开元二十九年,但他认为王维居终南山的时间约两年多,可能在这里过了三个秋天:即开元二十九年、天宝元年、二年。

            另,刘志云《欲觅千古游人处――唐代诗人王维辋川别业初探》、樊维岳《王维经营辋川别业时间初探》均涉及到王维辋川别业的营建及规模,故附记于此。

            受伪职史实  关于王维陷贼被迫受伪职之事,学界长期以来一直沿用《旧唐书·王维传》的记载,对王维此事多持批评态度。

            杨军在1982年发表的《王维事迹证补》中首次引用王维集中《大唐故临汝郡太守赠秘书监京兆韦公神道碑》,认为这一段文字为我们提供了陷贼官员遭遇的真相。王维自己同样饱尝了折磨和屈辱。本传称"禄山素知其才,迎置洛阳"(新旧书略同),恐系猜测之词。

            杨军此文发表以后,得到了陈铁民的认同。他在《王维生平五事考辨》中对王维集中《大唐故临汝郡太守赠秘书监京兆韦公神道碑》的有关文字作了进一步的诠释。他认为,这段文字,提供了王维陷贼遭遇的真相,可补史传记载之不足,并纠正其误。如根据这段文字,可知王维的"服药取痢,伪称瘖疾",是借机逃离长安,摆脱安禄山的控制;又维是在备受折磨、侮辱之后,被叛军捆缚、用武力强行押送到洛阳的,所谓"禄山素怜之,遣人迎置洛阳",并不是事实。

            1992年,杨军又发表了《王维受伪职史实甄别》,继续对王维受伪职问题进行探讨。他指出,王维的扈从不及是因为玄宗仓皇出走,未让群臣扈从,这才决定了他陷贼的命运,与陈希烈、张均之流的卖身投靠有本质的区别。从至德元载六月算起,直到至德二载四月,王维都在囚禁中;而安禄山在二载正月初六即被杀而死,可知王维并没有向安禄山屈服。这也表明,作为一位朝官,王维在危难中是保持了应有的节操的。安禄山给王维"给事中",和别人的头衔一样,都是徒有虚名而已。陷贼后王维忠君爱国的立场坚定不移,《凝碧诗》的写作标志着王维尽到了诗人的天职,也是他在特殊战场为朝廷作出的贡献。

            拜右拾遗的时间  王维第二次出仕即擢右拾遗的时间,一般都沿用赵殿成《王右丞年谱》的说法,认为在开元二十二年。葛晓音《王维前期事迹新探》首先考证出王维《上张令公》诗中之"张令公"非"张九龄",而是张说,所以王维上张九龄诗不始于《上张令公》而始于《献始兴公》。张九龄封始兴伯在开元二十三年,王维被张九龄任命为右拾遗而"解薜登天朝"也当在开元二十三年。

            同样,陈铁民的《王维年谱》也据王维《京兆尹张公德政碑》文意,《上张令公》、《献始兴公》诗意,将王维任右拾遗事断在开元二十三年。

            杨军的《王维生平中的若干问题》针对上述陈铁民文中的说法,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陈铁民文中"径把'始兴县开国子'称作'始兴县开国公',进而简化成'始兴公'未必合宜。"他指出,"始兴公"只不过是张九龄的代称而已,与其封爵没有直接联系。王维称张九龄为始兴公,是因为张九龄是韶州人。"既然'始兴公'于张九龄加封始兴县子或始兴县伯没有必然联系,我们便不能把王维写《献始兴公》的时间定于开元二十三年三月以后,因为这以前同样可称之为'始兴公'。"

            杨文发表后不久,陈铁民又在《王维生平五事考辨》进行了反驳,重申了自己的观点。陈文指出,始兴同曲江一样都是韶州的属县;《献始兴公》作于开元年间,当时韶州尚未改为始兴郡,王维不可能以"始兴"作为韶州的代称称呼张九龄。其实,"始兴公"并不是"始兴县开国公"的简称,而是一种爵号之省称加"公"的称呼。所以,断王维拜右拾遗在开元二十三年三月九日之后,并非无据。

            官太子中庶子、中书舍人两唐书王维传均称王维在太子中允后所任官为太子中庶子,因有本传这样明确的记载,故历来论王维生平者都取成说,信而不疑。

            杨军《王维生平的若干问题》一文考证出唐代东宫不设太子中庶子之职,故有唐一代不可能有人任过此职,两唐书王维传所载实误,后来诸多著述习而不察,以讹传讹。那么王维在太子中允以后究竟担任什么职务呢?杨军推测说,"所谓'太子中庶子'或是'太子中舍人'之误。......又'太子中舍人'可以称为'太子中书舍人','书'、'庶'同音,容易误作'太子中庶子'和'中书舍人'。《新唐书》本传不载中书舍人或以是。"他对《旧唐书》本传所载王维尝为中书舍人也提出了怀疑。

            对于杨军这一新说,陈铁民并不同意。他在《王维生平五事考辨》一文指出,唐代确实不曾设置太子中庶子之职,只有太子左、右庶子之职,虽然如此,但是仍不敢轻易地断定两唐书本传的记载有误,因为唐人有时以"中庶子"概指左右庶子。两唐书王维本传中的"中庶子"疑即此义。至于王维所任中书舍人一职,可以举王维的《请回前任一司职田粟施贫人粥状》和《和贾舍人早朝大明宫之作》诗为证。

            交游及其他  王维一生交游甚广,赵殿成《王右丞年谱》中已经考出一些。陈贻焮在《王维事迹初探》中述及王维在济州时与崔录事、成文学、郑、霍二山人等失意之士和在辋川与裴迪的交往。

            陈允吉《王维与华严宗诗僧道光》和《王维与南北禅僧关系考略》两文中主要考察了王维与佛教中人的交往。他在前文中论证了道光是一个华严宗的僧侣,并考述了王维同他的密切关系,以及对于王维诗歌创作的深刻影响;在后文中,陈允吉通过寻检王维的诗文和其他有关史料,考知王维在开元年间,与禅学北宗的僧侣有着很深的交谊,特别是与普寂、义福、《楞伽师资记》的作者净觉、惠澄等人,都曾发生过程度不同的关系;文章还探讨了王维与南宗的关系,尤其是与神会、燕子龛禅师、瑗公、璿禅师、元崇等人的交往。文章最后指出,王维与北宗僧侣的交往,"主要是在开元年间",而天宝以后,"他的主要交游对象,已经转向南宗僧侣。"

            继陈允吉之后,陈铁民也著《王维与僧人的交往》文探讨王维与佛教中人的交往,然论点有异。陈铁民指出,有些学者把王维结交的南宗僧人给"扩大化"了。他认为,与王维有往来的僧侣,目前可确考为南宗者,仅只神会、瑗公二人。实际上,王维与当时的各派僧侣都有广泛的交往。开元时期,他与北宗禅僧往来颇多,但同时又与华严宗、密宗、律宗等僧侣有交往。特别是曾师事道光禅师十年,思想上受到过较多的影响。天宝年间,随着南宗顿教的北传,王维又同南宗僧人有所接触,但他也并没有因此而疏远北宗僧人。终王维一生,一直与北宗禅僧有来往(如与元崇、舜阇黎的交往,即在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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