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证二也;若从《春思赋》,则前两者合,从上元三年二十八岁之说,则三者无一相合,故弃彼取此。关于王勃卒年,刘汝霖则取仪凤元年(676)之说,认为王勃死于斯年八月,享年二十七岁。陆侃如、冯沅君著《中国诗史》、阎崇璩的《王勃年谱》、岑仲勉的《王勃疑年》、马茂元《读两〈唐书·文艺(苑)传〉札记》、徐俊《王勃行年辨正》、骆祥发《初唐四杰研究》、张志烈《初唐四杰年谱》均持此说。(3)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将王勃的生卒年定为公元647年──675年,享年二十九岁。苏雪林《唐诗概论》亦持此说。(4)郑宾于《中国文学流变史》则认为,王勃生于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8年),卒于高宗上元二年(公元675年),是年二十九岁。(5)聂文郁的《王勃年谱》谓王勃永徽元年(650)生,上元二年(700)卒。何林天《论王勃》认为王勃应生于高宗永徽元年(650),卒于文明元年(684),享年三十五岁。(6)姚乃文《王勃生卒年考辨──兼与何林天同志商榷》认为王勃应生于高宗永徽元年(650),卒于仪凤二年(677),仍当为二十八岁。
本世纪关于王勃生平行迹的系统考订,始于刘汝霖的《王子安年谱》,该谱认为,王勃于显庆五年(660)从曹道真学医;于龙朔三年(663)上书刘祥道自陈,对策高第,拜为朝散郎;于麟德二年(665)被沛王征为侍读,奉教选《平台抄略》;总章元年(668)戏为《檄英王鸡文》,被斥;总章二年,自长安登程,观景物于蜀;咸亨二年(671)归京,参时选;咸亨四年,为虢州参军;上元元年(674)续祖父文中子书成;匿官奴曹达,惧事泄,杀之,事觉当诛,会赦除名;上元二年(675)复旧职,弃官东归,往交趾省父,九月九日至洪州,作《滕王阁序》。四十年代阎崇璩又发表了《王勃年谱》,该谱认为,马茂元《读两〈唐书·文艺(苑)传〉札记》中对《王勃传》中的记载有所发明,如他认为王勃写《檄英王鸡文》之遭斥逐,当在总章元年之末或次年之初;至于王勃作《滕王阁序》的时间,马茂元认为王定保《唐摭言》及蒋清翊注《王子安集》均误,《新唐书》、《唐才子传》言之有理。
到八十年代初,探讨王勃生平的成果开始多了起来,聂文郁的《王勃年谱》对王勃一生行事作了新的编年,如,再如周本淳的《童子·弱冠·他日──试论王勃作〈滕王阁序〉之时间》、熊美杰的《王勃十三岁作〈滕王阁序〉吗?》、蔡德予的《也谈王勃作〈滕王阁序〉时的年龄问题》等均对王勃十三岁作《滕王阁序》的说法提出质疑,唯思路和结论与刘汝霖、马茂元相近,其中也有一些是重复劳动。
八、九十年代比较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有张志烈的《王勃杂考》 ,该文涉及到以下五个问题的考证:东吴之行的时间,认为王勃在任职沛王府修撰期间,曾于乾封二年到吴越一游;王勃和杨炯交游的情况,补充了《山亭兴序》、《山亭思友人序》、《夏日诸公见寻访诗序》等材料证明王杨之交谊;较详细地考证了檄鸡文事件的背景;对裴行俭评论之有无进行了考辨,认为此论完全有可能;认为《滕王阁序》当作于上元二年九月途经南昌时。这些问题的考证,从不同的方面补充了我们对王勃生平的认识。另外,王气中的《王勃在四川的创作活动──兼论唐初的士风和文风》集中研究了王勃在四川的创作活动,流连巴山蜀水,写景抒情;登高玄武,赋诗唱酬;是诗人短暂一生中创作生涯中最重要的阶段。文章征引有关材料并结合王勃的诗文,进行了较有力的论述和考证,并提出了不少独特的见解。任国绪的《王勃滕王阁序作于何年》虽然也是旧题重论,但他对"王勃十四岁时作"和"上元二年作"两说均提出异议,考得《滕王阁序》是王勃总章元年(668年)秋所写。此说虽不能说是定论,但对开展学术争鸣,促进研究工作的发展,不无裨益。徐俊《王勃行年辨正》除对王勃生卒年作了一些考辨外,还考查王勃应举及第的时间。作者审查了麟德元年王勃十五岁写的《上刘右相书》、麟德二年三月写的《乾元殿颂》及另一篇《上皇甫常伯启》,认为"王勃于麟德二年(665)以后才应举及第当无疑",此前无及第受禄的痕迹。又据《文献通考》卷二九《选举》和《登科记考》载:龙朔三年无贡举;《记纂渊海》卷三七《科举》载:"乾封元年应幽素举及第一十三人",作者认为,"王勃作为'岩薮幽素之士'被刘祥道荐举在龙朔三年,而应幽素举及第则在后此三年的乾封元年。"王天海的《〈滕王阁序〉写于何时》虽然也是旧事重提,但与时人观点不一。他从排比史料入手,以内证为主,得出了王勃该文的写作时间当为龙朔二年(662)九月九日,时年14的结论,这就否定了28岁省亲途经南昌而作的说法。文中的自称"童子"和"三尺微命",以及终军、宗悫的用典,与史书"六岁解属文"、"九岁读《汉书》,撰《指瑕》十卷;十岁包综六经,成乎期月"、"年十四,时誉斯归"相一致,有一定的说服力。关于王勃生平可资参考的成果还有王气中的《王勃传》及其《王勃年谱订补》。
王勃诗歌研究 自唐代以来,人们对王勃诗歌成就评价一直较高,但本世纪关于王勃诗歌研究的成果却不太多、也不太深入。
本世纪上半叶的一些文学史、诗歌史及唐诗论著,大多着眼于王勃在近体诗成立过程中的贡献,如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即云:"他所作以五言为最多,且均是很成熟的律体"。郑宾于《中国文学流变史》也认为,"(王)勃诗率多五律","七律虽然在那时没有发扬光大,正式成立,但他也有仿佛那样的篇什;如《咏滕王阁诗》便是"。胡云翼《唐诗研究》就说:"(王)勃的好诗往往在他的五绝中,《艺苑卮言》称其逼近乐府,信然。但因其作品专尚才华,便免不了雕刻粉饰,这在他的七律诗中看得出来。他仅有才华,而无气魄;加以少年殂落,未能尽量发洩才气,造诣便止于是了。"
相比较而言,五六十年代,学术界对王勃诗歌的研究有所深入。如刘开扬在其《初唐四杰及其诗》中说:"四杰的离别、怀乡诗以王勃写得最好",在四杰中王勃的诗受乐府影响最深。游国恩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则认为,王勃的诗"内容虽然开拓得不够广,但的确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此外,他在"七言、杂言体形式上也有所探索和创造",他的"创作,初步实践了他诗歌革新的主张,他的优秀诗篇是有充沛的思想感情、真实的生活阅历作基础的。有风有骨,摆脱了齐梁浮华补假的习气,显露唐诗的独特风貌。"社科院文学所编著的《中国文学史》也认为,"以创作而论,他的诗文在四杰中也是最有特色的。......有很多作品中透露出由于政治上不得意而发出的不平之鸣。" "五律《送杜少府之任蜀州》诗,颇为壮健。......全诗也具有乐观的气氛。""五绝如《山中》,此外如《寒夜思友三首》等,不只以写景见长,抒情也恳切真挚,能够打动人的心弦。"
八十年代以后,学界的研究成果多了一些,但多为王勃一些名作的单篇赏析,专论王勃及其诗歌艺术的论文则寥寥可数。八十年代初,学术界曾经展开过一次关于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川》诗中"城阙辅三秦"理解的争论。丘良任在《文学遗产》1983年第1期上发表了《"城阙辅三秦"解》,对当时多数诗歌选本、课本均释"城阙"为长安,"以为此诗为王勃在长安时作"的说法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城阙"乃指"成都",此诗应为王勃在虢州时作。不久,施蛰存、启功分别发表了《说"城阙辅三秦"》、《也谈王勃〈杜少府之任蜀州〉诗》,都认为,"城阙"非"长安",而是"成都",施文还认为,诗题中的"蜀州",即是指以成都为首府的旧蜀郡,不会像某些注本说的"垂拱二年分益州四县置蜀州"的"蜀州",因为王勃卒于上元二年。李坦在《扬州师院学报》1983年第4期发表了《〈"城阙辅三秦"解〉献疑》、梁超然在《语文园地》1983年第6期发表了《城阙、宦游及其他──〈"城阙辅三秦"解〉质疑》均对丘良任文提出了不同意见。程亦军对此次讨论作了初步整理──《对"城阙辅三秦"的不同解释》。
刘道明的《论王勃对唐诗发展的贡献》从王勃的生平事迹、诗歌思想和对诗风改革的贡献三方面进行了论述,说王诗"都反映了与宫体诗不同的内容","实现了题材和内容的突破",其《铜雀妓》是"为吊古之作树立了典范",《采莲曲》比之杜甫的"三吏"、"三别"也"丝毫无有逊色之处",《滕王阁序》附诗"可称得上唐代七律走向成熟的一篇代表之作"等。这些评价似乎都嫌过高,尚有可商之处。
八十年代以后出版的各种文学史、诗歌史对王勃的诗歌艺术成就也有所评价,兹举要者如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总纂、乔象钟、陈铁民主编的《唐代文学史》上册就认为,王勃的一些小诗"抒发一时感兴,极少雕饰,虽然有的音律尚不和谐,但已经似后来的绝句。"